研发机构12问
1、我们公司也想成立新型研发机构,但搞不清楚什么是新型研发机构?
答:新型研发机构主要是指围绕我市主导产业和未来产业规划布局,以产业技术创新为主要任务,多元化投资、市场化运行、现代化管理且具有可持续发展能力的独立法人组织。主要功能为:开展技术研发、孵化科技企业、转化科技成果、集聚高端人才。
2、南京市新型研发机构备案需要哪些条件?
答:新型研发机构备案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新型研发机构应在我市注册成立独立法人运营公司;
(二)运营公司应为多元投资的混合所有制企业,原则上人才团队持有50%以上股份,各投资方应以货币形式出资,且注册资金不少于300万元,可三年内到位。当前参与持股的团队人数不少于5人,承诺未来三年内团队持股人员不少于15人、核心科技人员个人持股比例原则上不超过总股本的15%;
(三)依托国内知名高校院所行业龙头企业国家级科研平台,或境外知名高校院所、知名跨国公司等高水平研发平台,具有稳定的科研成果来源。原则上一个国内国家级科研平台或境外高水平研发平台只参与一家新型研发机构建设。鼓励平台团队骨干成员持有机构股权,持股人数应不少于2人;
(四)机构应设立专职研发人员,三年内专职研发人员占比达到30%;
(五)具有与发展相适应的研发设备和场所且有实质的研发活动开展。承诺三年内累计投入不少于3000万元,包括已发生研发费用、自有和租赁或委托管理等可支配使用的仪器设备原值、房屋装修及租赁费等,其中已发生研发费用、自有和租赁或委托管理等可支配使用的仪器设备原值不少于2000万元。鼓励另设立不低于1000万元的专项资金,支持拟备案机构引进项目;
(六)已有在孵在培企业,并承诺未来五年内自主孵化和外部引进科技型企业不少于30家,三年后每年的纵向、横向合同科技服务到账收入合计不少于200万元;
(七)支持龙头企业牵头建设新型研发机构,各参与方协商确定持股比例。
3、通过新型研发机构备案后可享受到哪些政策支持?
答:南京市本级针对备案新型研发机构的主要扶持政策有:
(一)对纳入备案管理的新型研发机构给予授牌及每家50万元的平台资金补助;
(二)对备案新型研发机构的发展情况进行年度绩效评估,择优给予每家最高500万元奖励;
(三)备案新型研发机构落地在高新区范围内的,土地出让起始价可按不低于区域科研基准地价的20%执行(但不得低于相应《全国工业用地出让最低价标准》);允许高校利用存量土地新建新型研发机构,土地性质不变;落地在高校周边的,可按不低于区域科研基准地价的50%执行;利用存量工业厂房的,可按原用途使用五年,五年过渡期满后,经评估认定,可再延续五年;
(四)备案新型研发机构可统筹配建不超过项目总建筑面积15%的配套服务设施,配套服务设施按主用途供地;
(五)备案新型研发机构中符合相关规定的人才可享受相应的人才安居政策;
(六)支持备案新型研发机构加入国际科学研究、国际产业技术研发、国际标准制定等国际组织,对在宁举办国际组织的高水平学术研讨活动,最高一次性给予50万元补助,定期或永久在宁举办的,三年内可每届给予经费支出30%、最高50万元补助;对承担创新类国际组织委员会秘书处、分技术委员会秘书处、分技术委员会秘书处及工作组工作的新型研发机构,经认定可分别最高一次性给予100万元、80万元和50万元资助。
4、通过新型研发机构备案后可享受到哪些政策支持?
答:申请备案的程序如下:
(一)机构申报。由机构自愿提出申请,在南京市科技计划管理信息系统(网址:http://49.65.0.222/,首次登录须进行注册)内填写南京市新型研发机构备案申请,并上传相关佐证材料;
(二)高新园区审核。申报单位注册所在地高新园区对申报单位的申报资格、申报材料的真实有效性进行审核,运行情况进行现场查看,符合申报条件的,由高新园区管委会出具书面审核意见(见附件申报书),并扫描上传至申报系统;
(三)区(园区)审核。区(园区)科技主管部门对高新园区推荐的申报单位的申报资格、申报材料的真实有效性进行审核,运行情况进行现场查看,并负责对申报单位进行信用审查(审查报告交由申报单位扫描上传至申报系统)。经审核符合申报条件的,在申报系统进行推荐;
(四)申报情况公示。市科技局对各区(园区)、各高新园区推荐申报单位进行公示。
5、设立“科创实验室”有支持政策吗?
答:根据2018年的试点,我市拟鼓励在新型研发机构中建立面向大学生的“科创实验室”,提供高校院所和在宁企业的创新创业辅导。每个实验室给予30万元的财政支持。
6、科创实验室是指什么?
答:根据《南京市科创实验室建设管理办法(试行)》,科创实验室是针对大学生创新创业需求的新型服务平台,针对在宁的高校学生以及在宁就业的2年之内高校毕业生,满足其创新创业需求的开放性创新平台和新型服务平台。
7、科创实验室如何申报?
答:市科技局将修订《南京市科创实验室建设管理办法》,通知符合条件的新型研发机构申报,通过对服务的获奖大学生团队以及“科创实验室”软硬件条件的核实,公布名单。有关财政支持报请市政府批准后拨付。
8、对企业设立海外研发机构有哪方面政策支持?
答:根据《南京市对高端研发机构和海外研发机构给予奖励的实施细则(试行)》,支持南京企业在海外以收并购或直接投资等方式设立研发机构,直接利用海外高端人才、先进科研条件和创新环境等创新资源在当地开展研发活动。对设立海外研发机构的企业,根据其投资规模、成效等,市区两级财政按1:1比例共同给予最高不超过500万元支持。
9、对在宁落户的国内外研发机构、知名跨国公司有哪些方面政策支持?
答:根据《南京市对高端研发机构和海外研发机构给予奖励的实施细则(试行)》,支持南京行政区域以外的国内外研发机构、知名跨国公司在宁落户或设立研发机构,根据其投资规模、研发投入及成效等情况,市区两级财政按1:1比例共同给予最高不超过3000万元支持。
10、高端研发机构需要符合哪些条件?
答:高端研发机构应符合以下条件:
(一)高端研发机构为近两年在南京地区设立的;
(二)有明确的研究开发方向和具体研发活动,围绕4+4+1主导产业推进技术创新,开展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新材料等研发;
(三)上一年度研发投入不少于2000万元人民币;
(四)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研发机构,年度研发投入占总收入40%以上,非独立法人(企业内设)的研发机构,年度研发投入占总收入6%以上;
(五)有稳定的研发团队。独立法人的研发机构,其研发人员数占机构总人数50%以上;非独立法人(企业内设)的研发机构,其研发人员数占企业总人数10%以上。
11、海外研发机构需要符合哪些条件?
答:海外研发机构应符合以下条件:
(一)申报日以前在海外完成海外研发机构并购或注册成立程序;
(二)企业海外研发机构应具有固定的场所、必要的仪器设备与科研条件;
(三)明确的研发领域、必要的研发投入和研发人员以及实质性开展研发项目;
(四)申报企业运行情况良好,取得一定的研发成果。
12、请问申请高端研发机构和海外研发机构的办理程序有哪些?
答:申请高端研发机构和海外研发机构的办理程序如下:
(一)申报高端研发机构的单位填报《南京市高端研发机构奖励申请书》,并提供营业执照、机构章程、研发场所、研发设备、研发项目说明、投资证明、年度财务报表、所得税汇算清缴报告等;申报海外研发机构的单位填报《南京市海外研发机构奖励申请书》,并提供境外研发中心营业执照、机构章程、研发场所、研发设备、研发项目说明、境外投资证明等;
(二)所有申报单位需经所在区(园区)科技主管部门审核推荐(盖章)统一上报市科技局;
(三)市科技局委托第三方对申报的材料进行评审、现场考察等,对通过的项目下达批文;
(四)申报单位凭批文到所在区(园区)办理拨付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