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6问
答:根据《关于将服务贸易创新发展试点地区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所得税政策推广至全国实施的通知》(财税〔2018〕44号)要求,自2018年1月1日起,对经认定的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服务贸易类),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答:我市为引导外资更多投向高技术、高附加值服务业,促进我省企业技术创新和技术服务能力的提升,增强服务业的综合竞争力,对于经江苏省科技厅认定的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由市科技局会同市财政局,依照认定文件,于认定年的下一年度给予奖励。
3、南京市对省认定的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的奖励金额是多少呢?
答:经省认定的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且未获得过该类专项资金支持的企业给予50万元奖励。
答: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认定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在南京市内注册的法人企业;
(二)从事《技术先进型服务业务认定范围(试行)》中的一种或多种技术先进型服务业务,采用先进技术或具备较强的研发能力;具有大专以上学历的员工占企业职工总数的50%以上;
(三)从事《技术先进型服务业务认定范围(试行)》中的技术先进型服务业务取得的收入占企业当年总收入的50%以上;
(四)从事离岸服务外包业务取得的收入不低于企业当年总收入的35%。
5、请问在哪里申报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
答:进入“全国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业务办理管理平台”(http://tas.innocom.gov.cn/)点击“申报认定备案入口”,进入“统一身份认证与单点登录平台-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认定业务办理管理平台”,新用户按要求注册个人账户,个人账户注册成功后登录平台注册企业,填写《企业注册登记表》并提交,科学技术部火炬中心审核并发送审核结果至注册邮箱。注册成功的企业登录“全国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业务办理管理平台”按系统要求填写《全国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认定(复核)申请表》。
6、请问申报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的流程有哪些?
答:从事《技术先进型服务业务领域范围(服务贸易类)》的企业本着自愿的原则,根据年度申报通知要求,向南京市科技局提交申报材料,并由市科技局会同商务、财政、税务和发展改革部门审核推荐。省科技厅会同省商务厅、省财政厅、省税务局和省发展改革委组织专家评审,经网上公示无异议后,联合发文认定,颁发“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证书”,并将认定企业名单及有关情况通过科技部“全国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业务办理管理平台”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