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小企业8问
1、对培育科技型中小企业有哪方面政策支持?
答:根据《南京市关于给予企业研发费用补助的实施细则(试行)》,着力培育科技型中小企业,对通过评价的企业,根据企业研发费用情况,给予最高10%普惠奖励;加大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引进力度,对进入省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的科技型中小企业,在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基础上,按市税务部门认定的企业上一年度研发费用的10%给予一次性奖励。
2、符合评价条件的科技型中小企业需要通过哪些流程进行评价?
答:企业可根据《评价办法》进行自主评价,并按照自愿原则到服务平台(网址:www.innofund.gov.cn)注册企业基本信息,在线填报《科技型中小企业信息表》,符合科技型中小企业确认条件的,经公示无异议,纳入科技型中小企业信息库,赋予18位科技型中小企业登记编号。
3、今年刚创办的、当年新注册企业是否可以参评,相关数据如何填写?
答:当年新注册企业可以参与评价,根据《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办法》附件“科技型中小企业信息表”填表说明第10条规定:当年注册的企业,以实际经营期作为一个会计年度确定相关指标。
4、请问给取得入库编号的企业颁发“科技型中小企业”证书吗?
答:对通过评价的企业,科技部门只赋予入库登记编号,暂不印发纸质证书。
5、企业一直处于研发期没有设置辅助账可以参与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吗?
答:没有设置研发费支出辅助账不能通过评价。企业从研发项目立项之日起就应按照有关要求设置研发费支出辅助账,评价系统也提供了相关辅助管理软件,供企业使用。
6、请问在哪里可以查询科技型中小企业的公示、公告和入库编号信息?
答:对于企业的公示、公告和入库编号信息,科技型中小企业信息服务平台提供了两种查询方式:
(一)企业可登录系统通过进度查询了解评价信息最新情况;
(二)企业可登陆平台主页www.innofund.gov.cn的“公示”“公告”“查询”栏目了解评价信息最新情况。
7、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的条件是什么?
答: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一)在中国境内(不包括港、澳、台地区)注册的居民企业。
(二)职工总数不超过500人、年销售收入不超过2亿元、资产总额不超过2亿元。
(三)企业提供的产品和服务不属于国家规定的禁止、限制和淘汰类。
(四)企业在填报上一年及当年内未发生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和严重环境违法、科研严重失信行为,且企业未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五)企业根据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指标进行综合评价所得分值不低于60分,且科技人员指标得分不得为0分。
8、确认科技型中小企业的“直通车”是什么?
答:符合《评价办法》第六条第(1)~(4)项条件的企业,若符合下列条件中的一项,则可直接确认符合科技型中小企业条件:
(一)企业拥有有效期内高新技术企业资格证书;
(二)企业近五年内获得过国家级科技奖励,并在获奖单位中排在前三名;
(三)企业拥有经认定的省部级以上研发机构;
(四)企业近五年内主导制定过国际标准、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