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加大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引进力度,对进入省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的科技型中小企业,在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基础上,按市税务部门认定的企业上一年度研发费用的10%给予一次性奖励”,享受该项研发费用补助的企业除满足在南京市行政区域内注册的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外,还需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一)会计核算健全、实行查账征收并能够准确归集研发费用;
(二)已进入省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在库培育;
(三)在全国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系统中填报,并取得登记入库编号;
(四)已享受上一年度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税收优惠政策。
享受该项研发费用奖励的企业名单,由省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科技型中小企业库及市税务部门认定的上一年度研发费用企业清单比对产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