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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创企业12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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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创企业12问
 

1、我是一家初创型企业,请问对这类企业有哪些方面的政策支持?

答:2019年我市针对南京市初创期科技企业有两个方面的政策支持:

(一)市区(园区)共同支持初创期科技企业发展,自2018年获利年度起,三年内对本市经济发展贡献全部奖励企业。奖励资金主要用于鼓励企业加大科技创新研发投入。具体实施期从2019年始。

(二)2019年发放初创期科技企业最高不超过10万元的创新券,领券企业按符合国家法定研究开发费用范围实际支出额的20%给予兑现。

 
 
 

2、申报南京市初创期科技企业经济发展贡献奖励的工作流程有哪些?

答:南京市初创期科技企业的申报工作流程如下:

(一)由市财政局、市科技局、市税务局联合发文,组织开展申报工作;

(二)各区(园区)对企业的申报企业信息进行形式审核和汇总并报送市科技局纸质申报材料;

(三)由市科技局组织专家评审工作;同时,由市税务局负责对比审核申报企业2018年度企业所得税等数据信息;

(四)经市财政局、市科技局、市税务局会商后,由市科技局对符合条件的拟奖励企业名单进行公示;

(五)公示后无异议的,由市财政局、市科技局、市税务局联合发文予以确认,并通知各区(园区)实施奖励兑付工作

 
 
 

3、哪些企业可以拿到南京市科技创新券呢?

答:在本市注册的具备企业法人资格的初创期科技型企业。

 
 
 

4、初创期科技型企业的条件是什么?

答:初创期科技型企业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一)在南京市注册成立、实行查账征收的居民企业;

(二)申报奖励年度从业人数不超过300人,其中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的从业人数不低于30%;资产总额和年销售收入均不超过5000万元;

(三)设立时间不超过5年;

(四)申报奖励年度研发费用总额占成本费用支出的比例不低于20%。

凡符合以上条件的企业,普惠制发放创新券。

 
 
 

5、创新劵使用范围?

答:科技创新券的使用范围是:主要用于企业研究开发过程中购买检验检测、技术认证、资质认证、技术转让、知识产权等相关科技服务及自主研发或联合开发中技术外包服务等方面的支出。

创新券不支持非科技创新活动,如法定认定、执法检查、商业验货、医疗服务、强制检测、大批量验货等。

 
 
 

6、创新券如何兑付?

答:拿到创新券的企业,按市科技局适时发布的创新券兑现通知要求,准备相关兑现资金材料,递交至指定地点,由区(园区)科技主管部门会财政部门审核后先行兑付,年末汇总报送市科技局、市财政局,由市财政与各区(园区)统一结算。

 
 
 

7、创新券在一年中可以分批兑付吗?

答:创新券在当年有效,在有效期内一次性兑现,不可分批兑付。

 
 
 

8、研究开发费用包括哪些内容?

答:研究开发费用包括:研发人员人工、研究开发直接费用、研究开发设施折旧、研究开发设计费、研究开发设备调整费、研发活动无形资产摊销、其他研究开发费用、委托外部研究开发费用支出等。企业应按照新会计准则,完善财务制度,建立研究开发费用支出辅助帐,认真对每个研究开发项目进行费用登记,并以此为基础归集企业年度研究开发费用支出情况。

 
 
 

9、什么样的企业才能享受我市的企业研发费用补助政策?

答:企业研发费用补助政策的适用范围有两类:一类是根据宁委发〔2018〕1号第五条中“着力培育科技型中小企业,对通过评价的企业,根据企业研发费用情况,给予最高10%普惠奖励”;一类是根据宁委发〔2019〕1号第一条中“加大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引进力度,对进入省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的科技型中小企业,在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基础上,按市税务部门认定的企业上一年度研发费用的10%给予一次性奖励”。

 
 
 

10、享受我市的企业研发费用补助政策中第一类的企业需满足什么样的要求?

答:“着力培育科技型中小企业,对通过评价的企业,根据企业研发费用情况,给予最高10%普惠奖励”,申报该研发费用补助的企业除满足在南京市行政区域内注册的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外,还需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一)会计核算健全、实行查账征收并能够准确归集研发费用;

(二)在全国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系统中填报,并取得登记入库编号;

(三)未享受上一年度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税收优惠政策;

(四)未享受上一年度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符合以上要求企业需填写《南京市企业研究开发费用补助申报表》,经主管科技部门盖章确认后,连同其他材料报送至申报通知要求的指定地点。

 
 
 

11、享受我市的企业研发费用补助政策中第二类的企业需满足什么样的要求?

答:“加大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引进力度,对进入省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的科技型中小企业,在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基础上,按市税务部门认定的企业上一年度研发费用的10%给予一次性奖励”,享受该项研发费用补助的企业除满足在南京市行政区域内注册的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外,还需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一)会计核算健全、实行查账征收并能够准确归集研发费用;

(二)已进入省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在库培育;

(三)在全国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系统中填报,并取得登记入库编号;

(四)已享受上一年度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税收优惠政策。

享受该项研发费用奖励的企业名单,由省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科技型中小企业库及市税务部门认定的上一年度研发费用企业清单比对产生。

 
 
 

12、享受企业研发费用补助政策特别需要注意的地方是什么?

答:凡符合享受国家加计扣除政策的企业,均应先享受加计扣除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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