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收藏本站
·贯标和示范创建工作的通知   ·市民诚信卡   ·全国统一信用共享平台本月底正式启用  
  信用资讯
  政策法规
  信用知识
  诚信企业
 
信用资讯 您当前位置:江苏企业信用评级 >> 信用资讯 >> 浏览文章
 
南京:14人开虚假购房证明 被纳入征信“黑名单”
点击次数:[]
 南京市不动产登记中心昨日发布的最新公示显示,又有14份虚假购房证明被注销。据了解,南京市今年下半年已经注销了4批共38份虚假购房证明。
 
  下半年查出的9成假材料系学历造假
  南京市不动产登记中心表示,经购房证明核查小组认真审查,曹某某等14人开具购房证明时所提交的学历、学位证明为虚假材料,其行为已违反了开具购房证明的有关政策规定。经南京市市场综合执法办公室批准,对20171076488号等14份购房证明予以注销。
 
据记者注意到,为了吸引人才在南京就业与生活,南京市今年推出了非本地户籍的购房政策——非南京市户籍人员取得硕士及以上学位、年龄在40周岁以下,只需与在宁单位签订劳动合同,买房时就不需提供个人所得税证明或社会保险(城镇社会保险)证明。不过,从今年下半年南京市注销的4批共38份虚假购房证明来看,其中有34份均属于提供虚假学历、学位证明,占了总量的近9成。
 
  按照现有规定,造假者的不良行为将被通报有关部门,并记入其个人征信系统。记入征信系统给个人带来的影响是多方面的,包括可能无法在银行、小额贷款公司等金融机构申请贷款;无法办理信用卡,无法乘坐飞机、入住星级酒店等。个人征信记录除对自身影响外,也会影响到其他家庭成员,如老公信用记录不良,妻子申请按揭贷款也可能遭拒。
 
  西安规定购房证明造假者5年内不得购房
  相较于南京市的作法,西安市于本周一出台的新规则更加严格。根据西安市房管部门发布的《关于进一步做好购房资格审核工作的通告》中规定,对通过提供虚假资料骗取购房资格的个人,一经查实,将注销当事人网签合同,并取消购房家庭成员在西安市的购房资格,且5年内不得在西安市购房。
 
据记者就此采访了南京市相关部门,据综合执法办公室工作人员介绍说,目前南京市针对造假者的惩处主要是两项,一是计入个人征信系统,二是协助其造假的中介或代理机构,将被追究法律责任。该人士再次提醒需开具购房证明的市民,不要轻信一些中介机构可以开假证明蒙混过关,购房证明核查小组严格核查之后,南京市交易管理中心和不动产登记中心也将严格核查,使用假证明将无法通过备案和登记。
 
 
 上一篇文章:投标企业信用报告办理须知 下一篇文章:关于在文博场馆试用市民诚信卡的公告
 
 
 
首 页 | 关于我们 | 信用资讯 | 信用服务 | 管理咨询 | 首页幻灯 | 信用查询 | 最新资讯 | 在线申请 | 在线留言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c) 2016 南京湘杰信用服务有限公司版权所有 地址:南京市建邺区江东中路186号宏普捷座A座1101室 电话:025-58208998 手机:18952088008
备案号:苏ICP备16039934号-1 技术支持:南京网站建设|南京网站制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