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建科字〔2017〕31号
各有关单位:
为推进我市勘察设计信用体系建设,根据《南京市勘察设计市场分类管理暂行办法》(宁建科字〔2013〕568号)和《关于开展南京市工程勘察设计企业信用评价工作的通知》(宁建科字﹝2015﹞号文件精神,现就开展2017年度南京市勘察设计企业信用评价工作通知如下:
一、工作安排
1、2017年3月10日前,企业自行申报录入良好信用信息,并按要求提交自评表(附件1)。
2、2017年3月20日前,组织专家对良好信用信息审核确认。
3、2017年3月31日前,将企业良好信用信息、不良信用信息和整改信息同步传送至市建委监管平台,平台系统根据信用评价标准自动处理后形成勘察设计企业的信用等级并公示。
二、相关要求
1、信用评价对象为在南京市注册的勘察设计企业、在南京地区有分支机构及当年度有不良行为信息的省外勘察设计企业。
2、良好信用信息原则上为2015年5月以后形成的信用信息;不良信用信息为近六个月中企业出现的不良行为且未整改合格的信息,由主管部门录入。
3、企业登录南京市勘察设计行业与信用管理系统(链接:http://222.190.114.105:9000/njkcsj_front/login.aspx),录入、完善基本信息后,按照申报指南(附件2)要求进行良好信用信息的录入和自评表的提交。
4、C、D类企业需整改合格方可申报良好信用信息。
5、各企业请严格按照时间要求上报自评表,逾期不予受理。
三、联系方式
南京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建筑节能与科研设计处(广州路185号406室):李箬欣 83278030
良好信息原件审核:南京市勘察设计行业协会(双井巷7号108室)马腾 83373836
附件:1. 南京市勘察设计企业信用评价自评表
2. 南京市勘察设计行业与信用管理系统注册及信用等级申报指南
南京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2017年1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