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了解到,为依法加强对劳务派遣单位的事中事后监管,规范劳务派遣经营行为,维护被派遣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促进劳务派遣行业健康有序发展,根据《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实施办法》和省人社厅统一部署,南京市从今年3月20日至7月31日,对2015年10月底前取得《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的全市劳务派遣单位2015年度劳务派遣经营情况报告进行了核验。
核验采取监管部门与劳动监察书面审查、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申报“三合一”联动审核和各区(园区)人社局初审、市人社局审核的方法实施,既方便了被核验单位、避免了重复提交材料,又保证了核验结果的公正、公平。核验摸清了当前南京市劳务派遣的底数,对劳务派遣单位经营现状有了了解,并纠正了部分劳务派遣单位存在的问题。全市应参加2015年度劳务派遣经营情况报告核验的单位548家(含30家外省、市分公司),其中核验合格的467家,注销8家,逾期不提交劳务派遣经营情况报告的73家,核验合格率为85.2%。
据介绍,依据《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实施办法》有关规定,本次核验结果将载入企业信用记录。逾期不提交劳务派遣经营情况报告的,许可机关应监督其在《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有效期内依法经营;《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有效期届满时将不予延续许可,依法注销。
(信息来源:扬子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