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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0年度江苏省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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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0年度江苏省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工作的通知


深入贯彻市委十四届九次全会精神,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进一步深化创新名城建设加快提升产业基础能力和产业链水平的若干政策措施》(宁委发〔2020〕1号)有关要求,进一步壮大我市高新技术产业集群,为我市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后备力量,按照江苏省科学技术厅江苏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20年度江苏省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工作的通知》(苏科高发〔2020〕6号)要求,南京市2020年度省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入库(以下简称“省入库”)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1、本年度申报省入库的企业需符合《江苏省高新技术企业培育资金管理办法》(苏财规〔2019〕9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第七条中所规定的条件,并在南京市注册成立一年以上
2、本年度申报省入库的企业需先在“南京市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入库申报系统”(网址:http://49.65.0.222.ipv6.nanjing.gov.cn/)进行注册登记,待各区(园区)科技部门审核通过后,方可申报本次省入库。“南京市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入库申报系统”申报受理截止时间为2020年6月1日24:00(如省厅延期,则按要求顺延),过期视同放弃本年度省入库申报。
3、
2017-2019年度已纳入省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的企业不得重复申报入库。
二、注意事项
1、企业须按照要求进行注册填报,并准备相关证明材料,装订成册。企业需向所在区(园区)科技部门提交纸质申报材料,截止时间以各区(园区)通知为准。
2、企业须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以及资金使用管理作出承诺,严禁弄虚作假行为。同时,企业要自觉接受科技、财政、审计、监察等部门的监督监察。
3、各区(园区)科技部门会同本级财政部门负责入库企业推荐上报工作,对申请企业进行综合审查,并商请本级相关主管部门审查企业是否为居民企业以及企业申请入库前一年内是否发生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或严重环境违法行为,在此基础上提出符合条件的入库推荐企业名单,于2020年6月5日18:00前联合行文上报“省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2020年度入库企业推荐汇总表”及纸质申报材料(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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